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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生活会制度
作者:汉中市银行业协会    发布于:2018-01-09 12:52:40    浏览 (1926)

       1、民主生活会(含党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4、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含党委、总支)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5、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或召集。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7、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8、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9、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10、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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