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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研究】LPR浮动利率对农商银行盈利模式影响探究
作者:陈龙基 周万丽    发布于:2020-05-27 15:17:14    浏览 (7787)
摘要: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执行相同的贷款利率。但这种做法仅是维持表面的公平而已,事实上,会对银行的贷款收益产生巨大影响。对贷款优质客户而言,如果利率一成不变,将难以做出抉择。为此,贷款基础利率(LPR)应运而生。在利率市场化推动过程中,LPR改革是至关重要的一步。LPR新机制有利于促进农商银行合理定价,同时促使农村金融体系形成适度的竞争环境,形成长期利好。为此,农商银行必须转变盈利模式,以提高业务能力和优化风险管理来谋求发展。

LPR浮动利率对农商银行盈利模式影响探究
作者:陈龙基 周万丽
汉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马信用社,陕西汉中  723000

 

      摘要: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执行相同的贷款利率。但这种做法仅是维持表面的公平而已,事实上,会对银行的贷款收益产生巨大影响。对贷款优质客户而言,如果利率一成不变,将难以做出抉择。为此,贷款基础利率(LPR)应运而生。在利率市场化推动过程中,LPR改革是至关重要的一步。LPR新机制有利于促进农商银行合理定价,同时促使农村金融体系形成适度的竞争环境,形成长期利好。为此,农商银行必须转变盈利模式,以提高业务能力和优化风险管理来谋求发展。
      关键词:LPR改革;浮动利率;农商银行;银行盈利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9]第15号《公告》标志着我国形成了LPR新机制,新机制的形成加速了银行业的内部分化。由于不同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基础不一,通常情况下,农商行所受影响更大。为了保住利差,一些商业银行放松了信贷标准,可能造成恶性竞争等负面影响。总之,农商银行在利率并轨过程中需抓紧修炼“内功”,避免为了利差铤而走险。

      一、LPR概述
      LPR即贷款基础利率,这一说法诞生于2013年,指贷款利率是银行为其最优质客户所执行的,对其他客户的利率则基于此适当加减[1]。2019年央行提出改革后,新LPR机制强调市场报价,且涵盖了众多内容,如报价参考基准、主体、频率、期限等。以人民银行公开的市场利率为参考基准,以便利的中期借贷利率为参照,实行加成报价,如此将具有更高的市场化程度;在报价主体方面,新增了农商行等8家非全国性报价行,涵盖银行类型更广,将更具代表性。在期限方面,涵盖了1年期和5年期品种。逐步构建期限结构,使贷款种类更加丰富多样。由于贷款市场为非标准化,改每日报价为每月报价,这样将更加切合实际。
      实现贷款利率“两轨并一轨”,实质是取消官定贷款基准利率,保留政策利率,由政策利率决定包括LPR利率在内的所有利率。
      二、LPR浮动利率实行背景
      在我国,贷款基础利率作为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自2013年10月份推出以来,对商业银行影响十分有限。LPR推进主要是三个原因,第一个就是LPR是利率“两轨并一轨”工作的重要一步,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有助于提升货币政策传导效果,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此次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新的LPR成为贷款定价的锚,对我国金融市场有着重大和深远影响,但这只是利率并轨工作的第一步。第二个利率市场化有助于理顺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因为在LPR推进过程中有一个机制,MLF决定LPR,LPR决定最终的贷款利率,从而政策利率一定会传导到贷款端。第三是有助于降低社会平均融资成本率,因为未来LPR会逐步的降低,贷款水平一定会逐步的下降,随着利率中枢下移,表外融资的成本,以及直接融资的利率水平都会有所降低,这样会整体降低社会平均融资成本率。
      三、LPR浮动利率及其对农商银行的影响
      1、强化农商银行报价话语权
      LPR浮动利率由全国富有代表性的18家商业银行进行报价,报价行涵盖了农商行、城商行、外资银行等类型(除原有10家全国性银行的基础上,增加了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各2家。其中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分别是西安银行、台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通过各家银行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西安银行不良贷款率1.19%,台州银行不良贷款率0.65%,上海农商银行及顺德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率连续性下降,截至2018年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9%、1.27%,同期根据新浪财经网数据显示,2019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86%。这意味这新增的6家中小型银行资产质量状况良好,贷款投放方向严谨,能够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更加能够依据金融服务对象提供公允合理的报价。采用算术平均法使LPR更具代表性,剔除最低极和最高极之后,求取平均值,按就近原则取整0.05%的倍数计算LPR利率,进一步增加了中小银行的话语权,不论银行的贷款规模如何,均具有平等地位[2]。LPR改革之后,首期利率水平在4.31%以下。这存在众多影响因素,首期报价为18家报价行提供的时间并不长,相对来说央行具有更大的指导作用。LPR新机制的目的在于降低实体单位的融资成本,优化信贷利率传导,因此,LPR改革后的首期报价更具指向性意义。
      此前农商行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然而基准利率由国有大行与股份制各5家银行,中小银行及农商行,参与报价话语权低,无法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报价,导致农商行发展受到主要报价行的影响,限制了自身发展。但是截至2018年末,全国农合机构2239家(其中农商行1397家、农合行30家、农信社812家),机构数量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48.8%;资产总额33万亿,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3.6%。是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组成部分。LPR新机制的实行更将推动全国农合机构的发展。
      2、LPR浮动利率实行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LPR浮动利率不管是更新频率还是覆盖范围或者计算方法,都会提高报价行的慎重性和积极性,会尽可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最优客户的贷款利率,有利于从整体上降低LPR利率。
      在完善的LPR机制影响下,利用市场化改革有助于切实降低贷款利率。首先,在改革初期,市场利率下行幅度总体来说较大。当LPR改革愈加完善之后,市场利率下行将更加明显;其次,LPR新机制具有更高的市场化程度,商业银行难以再在隐性下限方面做功夫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最后,商业银行在未来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来确定利率,将LPR作为定价基准附注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之中。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年15号(公告),完善LPR形成机制,推动LPR利率市场化进程,从而影响并降低实际贷款利率。LPR利率市场程度提升,使得银行业难以达成一致,无法实现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进一步促使贷款利率下行。此次LPR新机制的运用更加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及银保监会监督职能,通过市场自律监督机制对银行业进行监督,企业、个人可以通过举报等形式反映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行为,通过上下相结合的机制,确保LPR利率的正常运行,打破以往银行业的一些不当行为。总的来说,LPR新机制会降低商业银行的实际低贷款利率。


 

 

      3、LPR浮动利率将打破存贷比,提高贷款成本。
      LPR浮动利率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方式带来较大考验。在实行LPR改革之前,商业银行是基于存款成本,根据自身内部的FTP体系(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并考虑风险溢价和资金收益而计算出贷款利率成本的。FTP定价办法中原始期限匹配法:是指针对固定利率业务,根据其原始期限确定其FTP价格的一种办法;重定价期匹配法:指针对浮动利率业务,根据其重定价期限确定其FTP价格的一种办法。在LPR报价机制形成之后,商业银行需参考LPR定价确定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以及新FTP价格定价,在贷款规模上倒推存款负债端的定价水平及成本。由于当前存款利率依然等同于基准利率,极大挑战着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与资金流动性。
      LPR的报价机制引导贷款利率下行,但是中小型银行,特别是农商银行由于立足服务三农的定位,在存款利率的倾斜,导致负债成本处于高位。新的报价机制将直接冲击农商银行
的息差空间,同时LPR机制针对增量业务以及房贷业务将对农商银行未来都有较大的冲击,以陕西农合机构为例,陕西农合机构房贷业务在LPR利率实行之前,以基准利率为房贷利率,息差空间已经压缩至最小,LPR利率实行后存量及增量房贷客户均选择LPR利率执行,这将使陕西农合机构房贷业贷款成本显著提升。净息差的收缩成为趋势,只有降低负债端压缩成本,才能获取更多的收益空间,但是短期内进一步大幅度降低存款端利率水平难度较大,需要央行做好调控,采取多重措施例如:定向降准保证基础流动性供给、改革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报价机制等,有效的降低农商银行负债端成本,为贷款利率下行做好配套措施。
      4、LPR机制实行农商银行面临的市场环境
      对农商银行而言,LRP新机制会推动它们开展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对于优质贷款客户,可能会提供更低的利率,如资质好的大型机构或国企等;反之,对于资质较差的客户而言,可能会造成利率上浮。总之,会刺激商业银行尽可能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用户,不断改善自身的风险控制模型,从而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及更高的利润回报。同时客户因为银行采取区别会对待,会更加注重征信以及与银行的紧密程度。此时农商银行应该更加注重客户群体的培养,此时客户群体忠诚度会越来越高。应该利用地方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广泛与客户建立起信任感,抢夺优质客户资源。
      根据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要求,农合机构应该做好普惠金融战略以及服务小微企业作为开展业务的重点。2020年春节前夕,普惠金融“三档两优”定向降准,释放资金5000亿左右。根据央行口径,贷款群体包括: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及助学贷款等。农合机构做为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主要是生力军,依托央行政策,定向投放贷款。既能提高贷款投放额度,又能享受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通过政策扶持,转换投放方向,降低贷款负债端成本,获得盈利空间。
      倒逼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 银行的传统业务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大量的新型金融业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而因中间金融业务和外表金融业务受其不受利率价格影响在新型金融业务中发展最为迅速。未来商业银行需要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非息业务占比,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农商银行需要调整盈利结构模式,LPR机制实行,使得农商银行贷款负债成本提高的同时,应该改变传统存贷差盈利模式,单一的盈利模式使得LPR机制实行大环境下农商银行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迫使其向中间业务发展,以现有5大国有银行为例,中间业务占比不足20%,其农商银行占比更低,应该多方面拓展如聚合支付、电子银行、O2O线上商户业务、场景应用等业务,将盈利模式多元化。
      加剧了商业银行间的竞争,行业集中度可能提升。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提高,存贷款息差收窄冲击银行利润。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业竞争可能更为激烈,行业集中度有可能提升。相对而言,大型银行拥有更好的客户基础以及更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受到的影响更小一些;而部分流动性管理能力不佳的中小银行将承受更大压力,甚至可能会面临亏损淘汰的风险。当然,长期来看,在行业竞争更加激烈的环境下,银行也将有更强的动力进行业务创新和经营转型。农商银行应该依托广阔农村市场,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战略支点,控制住“三农”市场。

      、LPR改革新机制下农商银行的盈利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此次改革的关键词是市场化,提高银行自主定价能力。银行的贷款自主定价能力提升后,综合竞争力将提高,有利于银行长期可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短期内贷款利率下降可能会对银行的息差、盈利有一定的影响,但存款基准利率将在较长时间内保留,央行也将加强对存款利率的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稳住银行负债端的成本。”
      存贷款利差收入历来是商业银行的一大主要性盈利来源。当前,表内授信业务在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中依然占据着绝对性优势[3],LPR浮动利率却直接冲击着这一传统盈利模式。商业银行在利率管制期具有基本稳定的存贷利差和显著的规模效应,要想提高利润,只需控制风险,多多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即可。LPR改革后,增加了利率波动,存贷利差缩小,仅仅依靠规模效应将难以获得经营效益。为此,农商银行必须积极应对息差改变带来的挑战,对负债端进行精细管理,节约成本、规范渠道,培育好自身的定价能力。
      首先,加大力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强对资金来源与运用的管理,对资金的结构、来源进行合理搭配。尽可能吸收成本较低的存款,逐步减少超过1年期存款资金的占比。根据小微企业的生产周期和农业生产季节性确定贷款期限,开发中长期贷款,如商品房按揭、家庭农场设备购置等,不断优化存贷款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其次,进一步巩固农村主阵地。不断提高贷款覆盖面,发展“阳光信贷”,大力推行10万元以内的扶贫贷款、农户小额贷款、青年创业贷款等,提高发展农村客户的效率,加大力度吸收成本较低的资金。优化信贷客户结构,加强农村特色信贷支持,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涉农企业,提升信贷质量,拓展农商行客户来源,坚持县域经济市场定位,避免恶劣竞争、同质化竞争。
      、总结
      LPR浮动利率最明显的作用是为利率的确定提供市场化机制。对于利率的改变,不能简单将其视为“降息”,未来的资金成本、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潜在风险等都会影响到利率的变动方向与变动幅度。总之,LPR改革应基于理性定价农商银行的利率,使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合理的竞争环境。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村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农商银行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不断优化风险管理。对管理层而言,为了使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更加稳固,必须深入考虑农商行的承受能力,为其提供一定期限的政策保护,为其提供更多试行业务,以拓展其收入渠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利率定价能力,继而顺利转型,实现更高的利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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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俞佳. 利率市场化对中小商业银行利率管理的影响[J]. 改革与开放(7):8+19-20.
 [5]李宏寅. 渐进式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评估[D]. 河北经贸大学, 2015.
 [6]丁波, 巴曙松, 赵斯彤, et al. 渐进式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中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J]. 农村金融研究, 2013, (011):5-10.
 [7]汪蕴慧. 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影响因素及风险水平评估[J]. 甘肃金融, 2014(11):23-27.
 [8] 翟婷婷. 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J]. 财讯, 2018, (12):.21-22.


 

 


      【作者简介】陈龙基,就职于汉中市汉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马信用社,任客户经理。初级经济师职称,拥有银行从业,基金从业,期货从业,证券从业资格证书,AFP国际金融理财师结业证书。国家级期刊累计发表论文七篇,其中科技核心期刊收录一篇。2018年荣获重庆市高教学会论文集三等奖。2019年重庆市高教学会财经分会三等奖。

 

 


      【作者简介】周万丽,任汉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马信用社主任。中级经济师职称,拥有信贷分析师、银行业从业,保险从业等资格证书,从业期间多次参加省、市、区农合机构业务技能比赛,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及"优秀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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